各位同學好:
請有意願參加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全學期校外實習的同學,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,並在了解自身狀況後選擇合適的實習機構(並非先登記先媒合),登記後請勿隨意變更或放棄實習機會。
說明:
1.參加同學:僅限本系四年級學生。
2.登記時間:114/9/10(三)9:00-9/24(三)中午12:00止,逾時不候。
3.本次校外實習期間:115/2/23-115/6/12,共16週,部分實習機構有提前實習日期等特殊狀況,請詳閱一覽表內資訊且審慎評估後再做登記(例如:考慮大四求職、交通距離等情況)。
4.事務所反映同學實習時才告知需返校修課,已造成事務所困擾,請同學勿錄取實習後再告知要返校修課!
5.今年暑期實習生已有與事務所談妥願意繼續全學期實習者,亦請務必要登記。
6.實習媒合流程:
(1)請於規定時程內上系網頁登記欲實習事務所,並於9/24(三)中午12時前將履歷(含照片、自傳,格式自訂)及歷年成績單以PDF檔格式寄到系辦信箱(accd1@mail.nptu.edu.tw)。
*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(台中所)有制定履歷格式及個資同意書,請登記此間事務所的同學下載該所提供檔案填寫(一覽表內有表單連結)。
(2)登記截止後,系辦將同學履歷等寄給實習機構,由實習機構自行通知同學面試事宜(請同學要留意Email或手機來電)。
(3)若面談後未錄取者,可選擇其它尚有餘額實習機構進行第二次媒合,媒合方式與第一次相同,直至媒合完成為止,故請同學務必配合作業流程時間。
7.自行推薦實習機構:若有意自行推薦或尋找校外實習機會(包括公部門實習)的同學,請詳閱「國立屏東大學會計學系學生推薦校外實習機構作業原則」,並於9/24(三)中午12時前,繳交會計學系學生推薦校外實習機構申請書至系辦,逾時不候,謝謝。
8.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全學期校外實習廠商一覽表及登記表:登記截止時間為9/24(三)中午12:00,逾時不候。
114學年度全學期校外實習廠商一覽表 (更新日期:114.9.12)
9.國立屏東大學會計學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原則:
(一)暑期課程:其中「甲」代表二學分,以不得低於二百四十小時為原則,課程開設於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。
(二)學期課程:「乙」代表九學分,以不得低於六百四十小時為原則,課程開設於日間部四年級下學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