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學年度第二學期全學期校外實習登記(登記時間:9/9(三)9:00~9/22(二)中午12:00止)

各位同學好:

    請有意願參加115學年度第二學期全學期校外實習的同學,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,並在了解自身狀況後選擇合適的實習機構(並非先登記先媒合),登記後請勿隨意變更或放棄實習機會

說明:

1.參加同學:僅限本系四年級學生

2.登記時間:115/9/9(三)9:00-9/22(二)中午12:00止,逾時不候

3.本次校外實習期間:116/2/15-116/6/4,共16週,部分實習機構有提前實習日期等特殊狀況,請詳閱一覽表內資訊且審慎評估後再做登記(例如:是否同意同學返校修課,交通距離,能否配合事務所需求等情況)

4.如有需返校修課之同學,如實登記預計要返校修課課程,且請務必詳閱實習單位提供之相關說明,請勿登記不同意學生返校修課之實習單位,以避免後續實習媒合產生問題且造成事務所困擾。

5.今年暑期實習生已有與事務所談妥願意繼續全學期實習者,亦請務必要登記。

6.實習媒合流程:

(1)請於規定時程內上系網頁登記欲實習事務所,並於9/22(二)中午12時前將履歷表(含照片及自傳,格式自訂)及歷年成績單合併為單一PDF檔,寄送至系辦實習履歷收件信箱(accd1@mail.nptu.edu.tw

*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(台中所)有制定履歷格式及個資同意書,請登記此間事務所的同學下載該所提供檔案填寫(一覽表內有表單連結)

(2)登記截止後,系辦將同學履歷等寄給實習機構,由實習機構自行通知同學面試事宜(實體或線上,請同學要留意Email或手機來電)

(3)若面談後未錄取者,可選擇其它尚有餘額實習機構進行第二次媒合,媒合方式與第一次相同,直至媒合完成為止,故請同學務必配合作業流程時間。

*未於9/22前完成實習登記者,視同不參與本次實習,故無法參與第二次媒合作業。

7.自行推薦實習機構:若有意自行推薦或尋找校外實習機會(包括公部門實習)的同學,請詳閱「國立屏東大學會計學系學生推薦校外實習機構作業原則」,並9/22(二)中午12時前,繳交會計學系學生推薦校外實習機構申請書至系辦,逾時不候,謝謝

國立屏東大學會計學系學生推薦校外實習機構作業原則

會計學系學生推薦校外實習機構申請書

8.115學年度第二學期全學期校外實習廠商一覽表及登記表:登記截止時間為9/22(二)中午12:00,逾時不候。

115學年度全學期校外實習廠商一覽表 (更新日期:115.9.10)

115學年度全學期校外實習登記表

 

9.國立屏東大學會計學系學生校外實習作業原則:

(一)暑期課程:其中「甲」代表二學分,以不得低於二百四十小時為原則,課程開設於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。

(二)學期課程:「乙」代表九學分,以不得低於六百四十小時為原則,課程開設於日間部四年級下學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