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通知
一、113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自114年4月1日(二)起至114年4月30日(三)止提出申請。(逾期不予受理)
二、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,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,不得重複申請(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-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)。
三、凡在本校就讀期間取得公告之專業證照者可申請獎勵,提出申請獎勵證照以113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。
四、申請步驟:
(1)請同學4/28(一)前至校務行政系統-「B362學生證照管理」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。
(2)經系辦審核「B362學生證照管理」通過後,同學須於4/30(三)10:00前再次至「B363證照獎勵管理」申請獎勵。
請注意:申請專業證照獎勵須通過兩階段審核且並非隨送隨審,請同學不要到最後一天才登入「B362學生證照管理」,以避免來不及申請第二階段證照獎勵(逾期不予受理),學生操作手冊請見附件。
五、檢附本校「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」、「各系專業認定標準表」、「學生證照管理系統證照獎勵管理系統操作手冊」。
六、承辦單位:職涯發展暨教育推廣處職涯輔導組。